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2km,水深约12m~26.5m,场址东西宽7.5km,南北长10.8km,面积约为79.7km2,总装机容量为500MW。风电场所发电能通过66kV集电线路汇集到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出,登陆后接至陆上集控中心,最后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系统。
2.1.2招标范围: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标段工程范围内220kV海缆敷设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2)海底电缆敷埋与现场接头施工(穿越生态红线、沙滩及林地等保护区定向钻、定向钻后海缆进陆上集控中心路段内的敷设施工);(3)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4)海底电缆登陆上集控中心施工;(5)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6)在海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参数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7)完成剩余海缆至海缆生产厂家码头的运输(剩余海缆暂定由海缆生产厂家保存)。(8)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9)路由竣工复测。(10)配合办理南海局海底电缆施工许可证。(11)本项目要求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12)负责与海事部门沟通协调并办理海缆敷设路径上海图等所有相关工作。
2.2 其他:2.2.1工期:计划2023年7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10日竣工,工期160天。
2.2.2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2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底电缆敷设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海缆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