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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十期钻井用(特种)钻头框架协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特种钻头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中石化第十期钻井用(特种)钻头框架协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石化第十期钻井用(特种)钻头框

中石化第十期钻井用(特种)钻头框架协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第十期钻井用(特种)钻头框架协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WZ20230613-4001-761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种钻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混合钻头
194.00
包1-特种钻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

3.1.7 投标产品具有国内供货业绩,提供近两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推2年)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三份(西北、川渝、国内其它工区各一份,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以发票日期为准)。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8 投标产品通过第三方检验,提供近两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推2年)的检验报告(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NAS或CMA标记)。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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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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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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