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铁传媒公司2023年上半年广告灯箱光源集中整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280)
一、招标条件
受成铁传媒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铁传媒公司2023年上半年广告灯箱光源集中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 日常巡检中发现管内部分车站广告媒体光衰严重,且大部分媒体使用时间已超过5年,经营客户多次反映影响发布效果。为服务好媒体经营客户,更好的发布广告, 联系成铁科创公司维修,反馈无法通过零星维修解决灯箱故障问题,需进行集中整治。
(三)灯箱数量及面积。
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广告灯箱光源整治项目,需整治灯箱数量共计493块,面积总计6035.86㎡。其中四川地区3站65块,面积548.7m²;重庆地区8站200块,面积2333.44㎡;贵州地区12站228块,面积3153.73㎡。实际面积及数量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现场踏勘后的为准。
(三)项目周期。
自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此前完成广告灯箱的光源整治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灯箱生产、制作安装等相关内容。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标资格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4 服务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单项业绩金额100万元以上在机场、高铁、地铁或其他商业场所完成广告灯箱建设安装、光源整治的业绩,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3.4.2.广告灯箱建设、光源整治或者改造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整治完成的灯箱类实景图片。广告灯箱改造、建设、光源整治协议复印件和整治项目清单、发票存根复印件及广告灯箱改造、建设、光源整治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5生产制作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广告灯箱建设、改造、光源整治的能力、生产设备,并具备充足的广告灯箱建设、改造、光源整治备品备料(附备品备料库存现场照片)。
3.6履约信用要求:
3.6.1.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6.2.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 /)查询结果截图。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截图。
3.6.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公司行贿”(公司)的查询结果截图。
3.7人员配备要求。
3.7.1.广告媒体制作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须提供近一年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
3.7.2.电工、高空作业职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近一年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
3.7.3.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近一年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
3.8特别约定的设定
(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协议签订前,向招标人支付协议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退还时间)为本项目协议项下灯箱光源整治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履约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3.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发生下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协议的:
①延期验收,每延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协议总金额0.4‰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延期交货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延期验收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协议,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协议总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招标人其他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验收的实物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据灯箱光源整治的具体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调换货、退货等责任,并承担招标人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向招标人支付协议总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2)中标人不履行实质性的参选承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中标人对已验收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二)完工时间要求。
1.本项目项下广告媒体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整治完成并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要求。
2.因铁路管理规定的各项安全检查、专项任务等工作导致施工安装时间受限制时,中标人可以提出延期交付,但在参选报价中应考虑特殊情况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三)实施方案。
1.投标人在参选前投标前需到现场进行查勘,重点落实项目既有光源、电源、反光膜、辅助设施及高空作业需求等。
2.投标人在参选文件中须附此次整治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和现场安装方案、整治用材品牌和规格型号(包括但不限于灯条、电源)。
3.投标人须具备异地施工作业的能力,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及配套的作业设备,在实施方案中就具体推进计划进行详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计划表,明确工期内每天用工人数、作业地点及当天完成的工作量)。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广告灯箱电器部分及灯条不低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具备全天候售后服务响应机制,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2)质保期内,接到招标人提出故障信息后的12小时内须开展故障处置工作,24小时内须完成故障处置(特殊情况除外),故障处理过程中每12小时须向招标人通报故障处置进度。
(五)其他约定。
1.管理要求。须服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遵守成都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办理作业前项目报批申请手续,现场作业时间以批准时间为准。须熟知铁路系统工作特性及客运车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要求。
2.现场管理。所有作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现场须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作业指挥及安全监督。
3.损失承担。须承担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人身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结算规则。此项广告灯箱光源整治面积为预估工作量,结算以整治实际面积为准。若实际发生的费用未达到预估总金额,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其他要求。
5.结付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费用,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6.质保金。广告灯箱实际整治结算总金额的5%将作为本项目质保金,质保金将在该项目3年质保到期后退还中标人。
六、承诺书
须附承诺书:(1)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标资格状态。(2)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具备应急作业、异地作业能力,提供24小时响应技术支持,并能在24小时内完成任务。(3)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具备加快整治进度,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整治后灯箱按期正常投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6月7日起至6月11日17:00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电子邮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953
(2)质保期内,接到招标人提出故障信息后的12小时内须开展故障处置工作,24小时内须完成故障处置(特殊情况除外),故障处理过程中每12小时须向招标人通报故障处置进度。
(五)其他约定。
1.管理要求。须服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遵守成都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办理作业前项目报批申请手续,现场作业时间以批准时间为准。须熟知铁路系统工作特性及客运车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要求。
2.现场管理。所有作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现场须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作业指挥及安全监督。
3.损失承担。须承担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人身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结算规则。此项广告灯箱光源整治面积为预估工作量,结算以整治实际面积为准。若实际发生的费用未达到预估总金额,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其他要求。
5.结付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费用,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6.质保金。广告灯箱实际整治结算总金额的5%将作为本项目质保金,质保金将在该项目3年质保到期后退还中标人。
六、承诺书
须附承诺书:(1)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标资格状态。(2)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具备应急作业、异地作业能力,提供24小时响应技术支持,并能在24小时内完成任务。(3)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具备加快整治进度,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整治后灯箱按期正常投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6月7日起至6月11日17:00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电子邮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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