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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浏览:33    
核心提示: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2.2 规模: 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位于山南市境内,初拟场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
 
2.2 规模: 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位于山南市境内,初拟场址为天然牧草地,可利用面积约1100亩,平均海拔高度约3685m。项目场址内有乡村道路,对外与省道S202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初拟装机容量50MW光伏,按装机容量配置20%,4h储能系统,拟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通过1回110kV送出线路(LGJ-300)接入附近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境内;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总工期109天。其中:2023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公司审查;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接入、消纳、电能质量专题报告编制等工程全过程设计任务;光伏电站、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综合楼涉及的所有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移交等相关工作。
 
2.6.1前期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接入、消纳、电能质量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及配合审查,以及配合其他相关专题专项报审等前期手续办理。
 
2.6.2设计
 
2.6.2.1  光伏电站设计
 
2.6.2.1.1 设计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2.6.2.1.2 工作内容及深度
 
(1)初步设计
 
设计深度须执行集团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见第五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附件。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行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3)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4)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5)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乙方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甲方协助;乙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6)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如果有)。
 
(8)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9)现场设计服务。
 
(10)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6.2.2 储能设计
 
本项目储能系统按装机规模50MW、20%、4小时配置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储能电站设计规程规范,最终配置要求以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2.6.2.3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3 设备材料采购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主变、配电装置、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储能系统设备、集电线路、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含安装):包括不限于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升压站二次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的采购;现场全部储能设备的安装,接入35kV开关柜侧的安装、涉及储能系统范围内的电缆安装,全部储能系统调试、试验、投运验收、72h试运行、验收(包含涉网试验、电芯试验及储能系统相关专项验收)等。未列出的所有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在自购设备和材料中考虑,并含在投标总价中。
 
(3)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配电装置、储能系统、无功补偿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最终由招标人、EPC总承包人与设备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招标人委托EPC总承包人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
 
(4)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
 
  2.6.4 现场施工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接入变电站工程、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
 
2.6.4.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变电站工程、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电缆、储能系统、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安装、调试试验工作。
 
2.6.4.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集电线路,光伏支架、箱变、主变、GIS、储能等相关设备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土建工作。
 
2.6.4.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5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由招标人牵头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配合。
 
2.6.6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改建和清运
 
暂无,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解决。
 
2.6.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配合光伏电站智慧基建、运维系统建设及质量监督,完成并网涉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中标单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8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6.8.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6.8.2 项目建设管理费
 
(1)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a、配合初步设计审查
 
b、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
 
c、项目评估
 
2.6.8.3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8.4 项目验收费
 
a、工程(光伏电站)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8.5 其它工作
 
(1)招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保护定值计算和接地电阻测量等相关工作。配合安稳系统实施单位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及相关工作。
 
(5)招标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6.8.6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合同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2.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7 日9:00起至2023年6月12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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