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特殊消防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21〕121号)。本项目总投资141369万元。本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由风光电、储能装置、制氢站及储氢设施四部分组成,风电装机容量120MW;光伏交流侧装机容量80MW;储能装置安装在风光电制氢站场址内,容量20MW/20MWh;制氢站位于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距离风光电制氢站15km,包含11套10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和1套1000Nm3/h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设备(5台200Nm3/h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设备并联组成),制氢设备系统设计总功率约为70MW,年制氢量7800吨,氢气纯度99.999%,储氢设施设计储氢能力约为144000Nm,可满足现阶段所有制氢设备满负荷运行12小时的氢气储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SG-13601 |
特殊消防 |
火灾报警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自动喷淋灭火的设计、供货及施工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殊消防】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石油化工项目全厂消防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盖章签字页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08 20:00到2023-06-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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