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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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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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石子煤处置 |
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炉渣、石子煤等装运卸至合法地点,包括所有炉渣、石子煤等排放设备操作,区域卫生清理、拉运、倒运等全过程,投标方需自备运输车、装载机喷洒覆土专用机械车辆等,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子煤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炉渣、石子煤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及环保验收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或炉渣贮存点或石膏贮存点或石子煤贮存点等固废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年度累计处置或采购3万吨及以上固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处置或采购量,还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证明)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09 08:42到2023-06-15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6-30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