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勘察设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南港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风电场址中心距离南港工业区东侧防波堤约28.3km,水深在10-12m之间,场址南北长约2km,东西宽约8.3km,场址包络面积约12km2,规划容量204MW,拟安装24台8.5MW风电机组。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经机组升压变升压后,通过35kV海缆接入到220kV海上升压站。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由风场址西侧登陆,转为陆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接入到南港东变电站。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相关的勘察设计,涵盖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各阶段应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的全部勘察、设计以及服务工作以及部分专题的编制及评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风场布置、设备选型、海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海底电缆路由、陆缆、航标工程等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各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工程概算)、招标配合、审查、现场服务以及部分专题的编制及评审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前完成项目并网。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的单体容量200MW及以上国内已全容量并网的海上风电场项目(含海上升压站)主体工程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与业主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以及电网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全容量并网业绩证明或项目试运行预验收证书或移交生产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设总)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海上风电勘察设计项目的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4)财务要求:2019年-2021年无两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 6 月 12 日09时整至2023年6 月19日17时整。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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