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山西众凌新能源榆次 300 兆瓦(一期 100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 光伏发电项目) 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境内,总装机容量为 100 兆瓦, 容配比 1:1.2。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安装光伏发电主辅助设备设施,包含 (但不限于) 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汇集线、交直流配电柜等设备设施,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元工储能 220kV 母线,线路长度约 22km。
本工程为山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光伏方阵布设在丘陵地貌上,地势有起伏, 光伏阵列依地势铺设。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和柔性两种支架安装方式。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范围包含 220kV 送出工程(含电网接入端间隔改造)、220kV 升压站及 光伏区所有工程范围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到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启动验
收、试运行验收、尾工缺陷消除、竣工验收等阶段在内的所有监理工作。
2.3 工程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12 个月,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施工阶段、分部 试运、整体调试、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尾工缺陷消除及竣工验收, 不包括缺 陷责任期和保修阶段。具体开始监理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日 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业绩要求:报价人近 3 年具有 3 个及以上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在 建或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的监理业绩(必须提供业主/
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人 员足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3.5.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和社 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至少全过程参加过 3 个以上类似本工程项目性质与规模的监理服务并担任 主要负责人(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2 安全、土建、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
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5.3 需配备 1 名专职资料管理人员, 至少 8 年及以上档案管理和 1 个以上 类似本工程的全过程资料管理经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 其他
3.7.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 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 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20 日(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