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10KV专线接通总包工程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容量为17650KVA,外线采用10KV双路供电实施方案。第一路电源出线总负荷为8850KVA,第二路电源出线总负荷为8800KVA,均由韩城市110KV东王变备用间隔出线,两路电源线路走径一致。项目位于韩城市西原产业园(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西原村),线路起点位于韩城市经开区东王变110KV变电站,终点位于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厂区高压配电室内,本工程包含且不限于10KV专线接通的前期批复手续、施工图设计、材料购置及施工、相关市政手续、青苗赔偿、周边村民协调以及关于本工程电力接通的报验、停送电等全部手续,投标人需自行现场踏勘结合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设计,在满足使用和政府备案要求情况下整体设计可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西塬村南 1km 处,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现场。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批复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90日历天内建成投运。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质保期:设备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工程保修期满足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备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5)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及其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分别提供以上相应资质。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单位的资质。
(2)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各年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3.3.1非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个类似10kV专线工程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及内容、签字盖章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3.2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需提供近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个10kV线路设计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及内容、签字盖章页。
(2)施工单位需提供近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个10kV线路施工承包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及内容、签字盖章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电力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电气(发输电)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承诺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发输电)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承诺书);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具有电力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的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仅限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执业资格证的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不包括符合要求的工程师职称提供者及安全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该条款由则联合体成员(设计、施工方)或非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2)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需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设备供应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4日08时30分到2023年6月2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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