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新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绥中整县(区)屋顶分布式3.46MW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东戴河经济开发区,拟利用圣戈班高新科技材料(葫芦岛)有限公司、东戴河新区标准化厂房、东戴河盛云企业基地三个区域内的厂房或办公楼的房屋屋面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站,项目总容量3.46MW。本项目属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1.2招标范围: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东戴河经济开发区,拟利用圣戈班高新科技材料(葫芦岛)有限公司、东戴河新区标准化厂房、东戴河盛云企业基地三个区域内的厂房或办公楼的房屋屋面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站,项目总容量3.46MW。本项目属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二)包括的工作,但不限于: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场区、送出线路等新增电气设备及电缆属于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光伏场区防雷、排水设施的设计、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 施工期间有关人员入场、作业时间、临时场地等各类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事项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4. 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负责破损的彩钢瓦更换和防水施工(如涉及)。
5.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6. 载荷检测投标人需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校核,严格落实房屋加固方案,并且在实施加固措施后,强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屋顶载荷检测报告。
7. 本合同未列出事项,若工程需要,承包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8. 工程竣工前的运行管理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根据光伏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分步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2.2 其他: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个月,截止于2023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总工期不变。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地雨季、冬季施工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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