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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771430 第一年为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合同到期后由中标方申请续约,采购方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无需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616日至2023626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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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 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

4、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216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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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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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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