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本电站)位于安徽省石台县境内,上水库位于丁香镇林茶村雾基坡,下水库位于仙寓镇彭溪村彭溪支沟内。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74m。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供电安徽电网,承担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2.2 招标范围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代表招标人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保护监理服务范围:工程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部分核查;建设期的枢纽工程施工区、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中转料场(表土堆存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交通设施等所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区域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对策措施实施过程的日常检查督促;编制环境保护监理相关报告,对环境监测(含生态调查)工作进行监理,配合招标人进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
(2)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范围:工程设计文件中水土保持部分核查;建设期枢纽工程防治区、交通设施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区、弃渣场区、临时堆土(料)场区、永久办公设施防治区、专项设施复建防治区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过程的日常检查督促;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相关报告等,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监理,配合招标人进行阶段、竣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
(3)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管理体系(方案)的建设、执行与完善,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宣传与培训工作;填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信息统计,总结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情况;配合招标人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内部关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审核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项目合同结算材料;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过程中文件、报告及影像等相关资料归档;完成招标人布置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期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预计服务期限至2030年12月。本电站计划2027年首台机组发电,2028年全部机组发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财务、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
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
(3)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环保或者水保专业相应资格证书(环保专业资格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水保专业资格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环保或者水保专业工作经历。
2)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专业互补,两人所持资格证书中应包含上述环保和水保专业两类证书。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17时30分。
4.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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