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 )(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苏发改设施发[2015]1396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023-2028年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一期工程共设15座车站,其中14座地下站,1座高架站;全线有5座换乘站与线网其他5条线形成换乘; 控制中心接入1号线茶山站附近线网控制中心。
3.招标范围:
3.1 常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15个车站、2座变电所(茶山、丁堰)、车辆段、潞城区间风井及控制中心各单体以及区间隧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3.2 青枫公园、南大街、文化宫便民服务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3.3 零星工程(包含蓄电池更换、气瓶充装、微型消防站维护)。
具体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
4.质量等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规定。
5.服务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暂定)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7.本项目设最高限价:7177892.18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施工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联合体投标业绩,不包含有轨电车项目业绩)。
3.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build2.html)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