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号机组计划工期2023年9月1日—10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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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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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贴壁风改造)项目 |
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贴壁风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贴壁风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整体锅炉供货且成功投运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体现合同封面、双方、合同范围、规模、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关键内容、盖章页等字体、公章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16 17:00到2023-06-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