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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境内,上水库位于小溪左岸金丝坑源头、沙湾镇张庄村,下水库位于小溪左岸金丝坑下游。下水库坝址距离景宁县城公路里程约30km,至丽水、衢州、金华、温州市的公路里程分别约为105km、217km、210km、210km。本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400MW(4×350MW),为一等大(I)型工程,建成后主要供电浙江电网,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301.16hm2,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201.58hm2,临时用地46.00hm2;水库淹没影响区53.58hm2。建设征地影响涉及丽水市景宁县沙湾镇的张庄村、季庄村和坑头村,梧桐乡的同兴村、梧桐村、角耳湾村和金林村,大均乡的大均村、李宝村和新庄村,共计1个县3个乡镇10个行政村。

调查基准年(2022年),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82户298人;各类结构房屋面积14108.98m2(其中砖混结构107.22 m2、砖木结构288.00m2、泥木结构13236.39m2、简易结构477.37m2);本工程征占用各类土地面积4517.46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3827.37亩,包括耕地435.41亩、园地77.62亩、林地2993.19亩、草地68.79亩、住宅用地23.4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2亩、交通运输用地166.7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50亩、其他土地2.96亩,临时征用土地690.09亩,包括耕地57.65亩、园地55.59亩、林地507.53亩、草地34.86亩、住宅用地0.9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亩、交通运输用地2.8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29亩、其他土地10.86亩。同时建设征地影响涉及人行步道、人行便桥、机耕路、水管、水渠、堰坝、防洪堤、蓄水池、低压电力线路、土地庙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小型专项设施。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的专业项目包括四级公路24.24km,10kV电力线路4.58km、0.4kV电力线路1.98km、变压器6台,中国电信通信光缆21.45km、中国移动通信光缆41.33km、中国联通通信光缆26.29km、国防光缆5.10km,广播电视工程通信光缆9.12km,小水电站1座、供水工程1座,气象站1座。

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不存在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文物许准字〔2022〕137号),本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存在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建筑,也没有发现具有重要考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窑址等地下文物遗存。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景宁抽水蓄能电站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压覆情况的证明》(景矿压证〔2022〕16号),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 

根据批复的《规划大纲》,至推算截止年(2023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为82户300人,均规划采取在景宁县城区包凤安置小区集中安置;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397人,规划采取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两种生产安置方式。 

2.2招标范围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所涉及的补偿补助兑付情况,移民搬迁安置、生产安置,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实施综合进度、综合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配合审核地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移民安置实施的年度计划,审核地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移民补偿费用拨付的需求,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移民补偿费用的到位与专款使用及管理情况。

(3)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所填报的移民安置工作月度、季度报表提出评价和建议,签署监理意见。

(4)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其实施完成情况和符合程度。

(5)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6)全过程监督移民安置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质量。

(7)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8)按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指导、督促和衔接实施项目的单项工程监理工作。

(9)根据现场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监理巡查工作。

(10)参与移民安置重要项目的阶段性验收、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提交综合监理工作报告。

(11)对移民安置参建实施单位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移民安置信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地方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移民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配合实施和使用移民安置信息管理系统。

(12)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协调处理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建立移民监理反馈信息制度,定期向发包人上报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移民安置工程形象进度、移民监理工作意见和报告,编制月报、年度监理报告。

(14)对移民安置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参与发包人组织的事件调查,提出对事件的处理建议,协助发包人做好专业咨询工作。

(15)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会议。

(16)对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移民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被被安置对象签订的补偿补助与安置协议等进行合同备案与履约检查。

(17)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及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民综合监理档案归档工作。

2.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2.4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或综合监理工作经验;

(4)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后)内至少承担过(含正在承担的)一个大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或监督评估工作业绩。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2本合同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电站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证获得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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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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