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年安防监控设备之硬盘录像机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编号:CGZX-ZB-2023-021,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189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及预算:业主计划为省邮政 、省速递 采购营业网点及其他区域用于安防监控使用的4款硬盘录像机和3款硬盘,473万元/年(含税)。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2.2 协议有效期:2年。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 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
备注: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③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检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每款产品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或委托检验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标硬盘录像机类产品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或省级或一级分行,或邮政集团公司省级 的业绩案例。
备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材料不齐全,该合同视为无效案例。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以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案例。
3.5一般纳税
3.6投标唯一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8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负面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9利害关系回避: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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