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防爆铲运机(15t)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采购数量为1台套,技术参数见下表:
机构类型 |
多功能快换机构 |
工作机构 |
铲叉、铲斗 |
工作能力 |
铲叉≥15t,铲斗≥4m3 |
车体类型 |
中央铰接 |
发动机 |
防爆柴油发动机 |
发动机功率 |
额定功率≥240kW |
油箱容积 |
≥240L |
尾气排放指标 |
符合国Ⅲ排放标准 |
驱动方式 |
四轮驱动 |
爬坡能力 |
纵向≥14°,横向≥7° |
运行速度 |
空载≥22km/h,重载≥20km/h |
转弯半径 |
≤4.0m(内)/7.0m(外) |
车辆外形尺寸 |
长度≤11000mm,宽度≤2600mm,高度≤2300mm |
最小离地间隙 |
300mm |
牵引力 |
≥260kN |
传动形式 |
液力机械传动 |
变速箱 |
定轴式4挡液力变速箱 |
驱动桥 |
轮边湿式制动重型驱动桥 |
工作制动方式 |
弹簧制动液压释放 |
工作制动距离 |
≤8000mm |
紧急制动方式 |
弹簧制动液压释放 |
紧急制动距离 |
≤8000mm |
制动轮数量 |
四轮制动 |
驾驶位置 |
后机架侧置 |
轮胎 |
聚氨酯实芯轮胎 |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至买方现场
2.4交货地点:哈密市大南湖七号煤矿工业场地 (距哈密市75公里)
2.5付款方式:721(详见合同条款)
2.6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投标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提供投标设备MA证);
3.3资格要求3: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铲运机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
3.4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10日11: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10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