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背景
当今世界,数字技术驱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球数字化浪潮方兴未艾,各国都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响应国家要求,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青海省政府推动全省大数据中心科学布局、有序发展,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支持开展"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引导企业上云用云赋能,支持企业部署智能化工业设备和生产系统,加快建设智能工厂。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近年来启动了新能源生产智能运维平台项目,希望通过建设公司大数据中心,赋能新能源电站效益的发挥。前期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该项目设计目标只服务于新能源发电板块,距离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高质量、可持续推进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工作,公司决策层提出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工作从局部规划和设计向全局规划和顶层设计转变,朝着“全业务数字化”、“全产业数字化”方向发力,加快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和相关应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黄河公司启动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构建支撑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新型智能运维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理念和最新技术成果,按照“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弹性扩容”的原则,以“云网合一、云数联动”为架构,整合已有设施和投资的基础上构建,实现黄河公司数字化基础设施统建共用、应用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开展大数据开发利用,支撑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智能运维平台二期软件采购、集成实施服务两部分。
1.2.2主要工作内容
(一)平台软件采购
包括智能运维平台二期IaaS服务和PaaS服务软件两部分,本次招标所有服务组件均须由云管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二)集成实施服务
1. 编制黄河公司智能运维平台二期总体实施方案。为保证黄河公司智能运维平台高质量、可持续、循序渐进建设,依据黄河公司数字化转型规划设计编制黄河公司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并制定本期实施方案。
2. 制定标准规范。包括:智能运维平台二期数据采集方案和数据接入规范、数据仓库规划、数据服务(或运营)规范和实施策略、应用软件开发测试部署运行规范等。
3. 制定硬件设备采购方案。对平台运行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其他配套设备采购及部署方案进行设计。
4. 召开设计联络会,确定项目内容、项目管理方案、平台配置方案、硬件采购方式、设计和标准规范清单、实施服务内容、验收方式和标准,确定本期合同范围及工作任务说明书。
5. 负责平台所有软件、硬件的集成实施。
6. 负责从集控自动化系统接入光伏、风电、水电生产数据,接入公司3个火电厂生产数据,管理业务系统接入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并按照数据接入规范存储在相应的数据存储组件中。
7. 配合招标人数字化应用的开发、测试、部署、迁移、集成等工作。
8. 安排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群的管理(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括:设备采购项目、智能运维平台迁移服务项目、光伏生产应用建设项目、风电应用项目、全景信息可视化项目等)。
9. 集成商驻场运维服务。投标人需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提供两人三年的5*8驻场运维服务,在现场协助平台的运维。
10. 产品原厂商技术服务。产品原厂商需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提供一人三年的5*8驻场运维服务,在现场协助平台的运维、开发指导等技术支持。
11. 培训服务。
1.2.3 项目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3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签订合同生效后10个月。关键阶段要求如下:
a)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准备、实施方案编制及标准制定工作;
b)甲方采购硬件的设备到货1个月内完成所有平台软硬件的集成实施工作,实现平台初步上线;
c)平台软硬件集成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光伏、风电、水电、火电生产数据接入和已建数字化应用的迁移,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可视化系统数据和应用迁移,同步开展光伏、风电应用建设配合工作。
d)预估4个月作为配合工作的实施时间。
(3)交货方式:实施地点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招标人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业云平台产品供货与项目实施的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须具有云平台产品厂商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云平台IaaS、PaaS、数据管理软件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原厂标准服务承诺书。
1.4.2对产品的要求
投标的云平台产品须具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可信云认证,必须包含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云平台服务能力、云平台网络能力评估-云组网、云原生技术架构成熟度、容器平台性能和容器平台安全能力方面的认证。
投标的云平台产品须具有该云厂商为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至少包括容器服务、云主机安全、时序数据库、大数据计算存储、数据仓库、大数据开发治理、云管平台软件著作权。
1.4.3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联合体投标及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国内至少1个云平台(或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案例,每个业绩要求40个物理节点以上规模集群(附合同、平台规模证明复印件等)。
所投云产品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国内能源行业至少3个云平台成功应用案例,每个应用案例要求300个物理节点以上规模集群(可计同一云平台节点累计扩容后数量)(附合同、平台规模证明、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