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靠 河路 168 号。
2.2 机组容量:在役装机共 1172MW。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36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 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苏家店风电场、北架风电 场、太阳山风电场、晨光风电场、富强风电场、吉成风电场、锐驰风电场、东辉风电场、东安风电 场、双岭风电场、太平风电场、碾子山风电场、虎峰岭风电场、新岭风电场、东升水电站、检修中 心、龙江项目部、宾县项目部及达连河项目部等各项运输任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2.5 工作内容:投标人负责根据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部及风电场、项目部、检修 中心的用车需求,配备充足的、合格的驾驶员进行车辆驾驶;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协助需求单 位车辆主管部门进行车辆调度及需求单位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但不仅限于此。
2.6 其他:
2.6.1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乙类乙管政策,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过程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所有费用 及风险,发包人不再因新冠肺炎防控产生的费用对承包人予以补偿。承包人所派劳务人员进场前必 须提供体检报告供发包人审核后方可进场。
2.6.2 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按照资产分属情况由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桦 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各分公司分别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有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 项及以上相关类似服务业绩(含 正在执行的业绩) ,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主要信息)。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 每年净资产大于 0,若未取得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 需提供(2019 年-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 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子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 监督,投标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 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452 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17 时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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