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大保护中下游区域PE给水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九江二期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
(002) 芜湖、阜阳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九江二期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002 芜湖、阜阳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25日11时30分到2023年7月1日17时3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长江大保护中下游区域PE给水管采购项目,主要应用于九江二期、芜湖、阜阳项目,九江二期项目PE给水管约5.5公里,管件约300个;芜湖项目PE给水管约19公里、阜阳项目PE给水管约2.7公里,共计约21.7公里。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1.九江二期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
2.芜湖、阜阳项目PE给水管采购项目。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参与。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PE给水管、管件及其配套附件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卸车、交验、安装技术指导、培训、提供技术资料、现场协调、二维码信息录入及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求量为准,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
2.3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经双方协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合同交货期),卖方收到买方交货通知后,第一批物资7天内开始按需供货,其余批次5天内开始按需供货。
交货地点:
标段一:九江二期项目
本项目主要交货地点为江西省九江市等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若除上述省(市)以外长江流域其他省(市)长江大保护项目有同类管材需求计划,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卖方按投标价格进行调配供应。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
标段二:芜湖、阜阳项目
本项目主要交货地点为安徽省芜湖市、阜阳市等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若除上述省(市)以外长江流域其他省(市)长江大保护项目有同类管材需求计划,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卖方按投标价格进行调配供应。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
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各项目工程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物资的卸车及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卖方自行考虑交通运输及卸货(含夜间卸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E管生产线3条或以上的生产企业,具备dn800或以上规格招标管材的生产能力(提供投标人自有生产线设备、生产模具采购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资子公司拥有生产线设备、生产模具可以作为有效资质要求认定,租赁或融资租赁或控股公司拥有的生产线设备、生产模具不作为有效资质要求予以认定);
②生产制造商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含有dn800或以上规格)。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PE管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不低于400万元的附清单的供货发票);
(3)财务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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