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位于江苏省中西部、长江下游北岸的仪征市(隶属扬州市管辖)西部。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2台50MW级抽背机,整合关停服役到期的仪征化纤公司热电部现有6台220t/h锅炉+4台60MW级抽凝机和供热区域内5台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华煦2台220t/h水煤浆锅炉、实友化工2台75t/h燃煤锅炉、大连化工1台75t/h燃煤锅炉),并承担园区内近期新增热负荷。
2.3.通过建设本项目并同步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关停现有的落后煤电机组和分散燃煤锅炉,有利于满足地区产业发展对热负荷的需求,有效地改善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4.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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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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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仪征脱硫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仪征脱硫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在近6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4台/套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同类设备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 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6.要求代理商提供 CEMS系统气体分析仪(进口品牌)设备的本项目有效授权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7 11:20到2023-07-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