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炼铁厂均质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2-330206-04-01-4558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133.67万元,招标控制价:554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10亩,拟新增总建筑面积3684平方米,并配套采购干粉筒仓及粉尘接收装置等设备 ,建设地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2.2招标范围:炼铁厂均质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所包含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和检测、人员培训、试运等EPC总包项目内容,保证整套系统的完整性。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炼铁厂均质化改造项目技术规格书--EPC总承包技术规格书(若本招标文件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以技术规格书为准)等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技术要求与商务需求说明。
工程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实物移交(具备投运条件),绝对工期360日历天;
具体节点如下:
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发出蓝图45天。
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实物移交(具备投运条件)360天。
承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合法合规文件的办理,如因承包单位原因影响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合法合规文件按每延期一天扣款5000元,如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影响导致工期延后,则整体工期相应顺延。
从实物交接完成到交工验收完成9个月。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
安全要求: 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1)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一旦中标原则上不得变更。
3.5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jzsc.mohurd.gov.cn/data/company)开标当日数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三)其他: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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