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生产企业能源管理或节能低碳相关系统开发服务业绩,若业绩为总价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业绩合同和2)服务验收文件或验收清单、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文件或验收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