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员工职业病体检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按照《职业健康技术监护规范》(GBZ188)标准,结合甲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职业病体检项目,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员工提供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取证前体检服务。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约2000名员工职业病体检。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2.2.1主要内容
(1)约2000名员工职业病岗前、岗中、离岗、转岗、复岗职业病体检。
(2)约300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特殊作业工种取证前体检。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4)组织制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有责任心的体检医师体检,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同时将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对检查结果出现明显异常的人员进行告知本人、复查并给出合理建议。
(5)负责所检项目结果准确有效,确保体检的医疗安全,合理安排体检流程。
(6)对有争议的标本,溶血标本以及乙方责任引起的误差标本复查,乙方免费复查并对体检结果负责,复查项目在15日内安排复查。
(7)根据甲方提供的体检名单及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体检,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体检。
(8)建立员工职业病体检档案,对每名体检职工出具个人体检报告。
(9)保护甲方相关员工隐私。
(10)岗前体检员工、离岗体检员工、特殊作业体检员工取证前体检结果报告于2日内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纸质版【30】日内邮寄到甲方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在岗体检员工的体检结果(个人体检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纸质版(个人体检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年度体检结束后【30】日内统一派送至甲方,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11)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个人生活史、既往史、急慢性职业病史、家族史、体检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及建议等。年度总结报告包括受检单位概况、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及人数、岗前、岗中、离岗体检人数及结果、应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和其他人数的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特殊作业体检员工体检报告包括体检人员基本信息、申告事项、体检事项、体检结果及意见等内容。
1.2.2.3职业危害因素及接触人数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氧化铝粉尘、炭黑粉尘、铝金属粉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石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氟化氢、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甲苯、二氧化锰、臭氧、正己烷、石油沥青烟、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电焊弧光、手传振动、X射线等。
序号 |
危害因素 |
人数 |
备注 |
1 |
氟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 |
24 |
|
2 |
六氟化硫、噪声、高温 |
56 |
|
3 |
铝尘、氟及其化合物、高温 |
19 |
|
4 |
铝尘、氟及其化合物、高温、噪声 |
949 |
|
5 |
铝尘、噪声 |
106 |
|
6 |
铝尘、噪声、高温 |
47 |
|
7 |
煤焦油沥青、高温、炭黑粉尘、甲苯喹啉 |
11 |
|
8 |
煤焦油沥青气、其他粉尘、噪声 |
9 |
|
9 |
其他粉尘(石油焦)、炭黑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噪声 |
15 |
|
10 |
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
3 |
|
11 |
其他粉尘、噪声 |
21 |
|
12 |
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噪声 |
12 |
|
13 |
酸雾、高温、铝尘 |
10 |
|
14 |
炭黑粉尘、煤焦油沥青、噪声、高温 |
173 |
|
15 |
炭黑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噪声 |
32 |
|
16 |
炭黑粉尘、噪声 |
212 |
|
17 |
炭黑粉尘、噪声、高温 |
59 |
|
18 |
炭黑粉尘、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 |
30 |
|
19 |
铁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
43 |
|
20 |
盐酸、氢氧化钠、氨、噪声 |
4 |
|
21 |
噪声 |
7 |
|
22 |
噪声、高温 |
44 |
|
23 |
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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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高温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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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X射线 |
25 |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中标人指定体检地点。
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如因甲方特殊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生效日期开展体检的,体检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项目包括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其他类(特殊作业等)。投标人单位等级为三级乙等医院以上单位。投标人单位未备案放射因素的可委托具有放射因素体检资质的单位,并提供委托证明。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格
医生: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护士应持有护士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职业病体检工作(附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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