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923000100007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3】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贝农业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含基础、广场及停车场、展示服务区、接待展示区等;其中钢结构跨度约12米,总重量约240吨。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7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6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36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8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15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广场及停车场设计拆除、施工、采购、安装、低碳节能技术运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各功能区域的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和内容、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等、初步(含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专项设计等。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设备基础、配套系统(含育苗系统、硬件、智能化工程)采购和安装、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拆除和再安装等、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保温、钢网架(如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外遮阳、主入口形象提升、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展示和安装:低碳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新型光学玻璃、多层保温、农业物联网技术(温室远程环境控制)、智能装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和物流苗床系统的设计、施工与应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包装运输、报关、纳税、保管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维保等技术服务。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 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 年 6 月 29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钢结构温室工程或玻璃温室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