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曲塘镇万杨村2023年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五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曲塘镇2023年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曲塘镇万杨村2023年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五标段49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7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本工程共分为 5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本工程5个标段评标办法及系数只抽取一次。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曲塘镇万杨村2023年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五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1) (2)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或 (2)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 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4) 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 (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