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昌都市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加深报告、备案及开工前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境内,与八宿县城直线距离约30km,与昌都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00km。
2.2基本情况:场址中心坐标97°11′18.08″东,30°14′26″北,海拔高程4800-5200米,本项目拟安装25~20台单机容量为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规划装机容量100MW,本项目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风机所发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接入升压站。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备案,45日内完成其余相关专题及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其余工作至项目开工为止。
2.4招标范围:(1)可行性研究加深设计: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报告加深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风电场地形图测量:满足可研加深设计、备案等要件办理以及初设、施工图阶段地形数据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风机位安装场地1:500地形图测量、场内升压站区域1:500地形图测量、进场道路、安装和检修道路1:500地形图测量,风电场其余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工作,并提交上述地形图测量全部1成果数据(含原始数据)。
(3)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满足可研设计、备案等要件办理地质数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各个风机位、升压站站址、集控中心等相关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并提交上述地质勘察全部成果数据。
(4)风电场微观选址: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深度的微观选址报告。报告应包括风资源、风机适用性、机位排布敏感因素排查、发电量等相关内容的相关分析,在保证机位点的可行性、合理性、技术性、经济性的基础上,确定项目收益相对最优的微观选址方案。
(5)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风电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并负责取得审查批复意见,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撑文件和配合服务工作,主要有: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土地复垦备案、建设用地指标、林业调查及批复(临时、永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预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取得压覆矿证明。
(6)承担工程备案及相关专题审查会、咨询会及设计联络会的会务工作,并承担相关咨询和审查费用。
(7)收集整理汇编工程备案所需的材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项目备案文件。
(8)凡是国家、自治区规程规范所要求和发包人所要求的,与该风电项目可研阶段和工程备案相关的其它勘测设计和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5年(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50MW等级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主体工程的可研编制或勘察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50MW等级及以上风电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投标提醒:
3.9.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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