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光伏电站外委生产运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陕西公司 长武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光伏电站外委生产运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陕西水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长武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能长武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光伏电站外委生产运行服务招标,本次服务项目光伏装机共计100MW。
2.1.2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包括国能长武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光伏电站的日常运行工作,本标段采用“委托运行”模式进行,承担区域内光伏电站1年基础运行管理,包括光伏升压站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巡视、运行值班、接听执行调度命令、倒闸操作、定期测温、日常保养、运行及管理、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运行分析、设备运行操作、工作票和操作票办理、数据统计报送和分析、严格执行“三票三制”等工作。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运行方案、制定年度运行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配合废旧物资的保管及处置计划、雨排水系统疏通及清理、电站蓄电池的定期检查、网络安全设备的检查、集电线路及已投运光伏区巡检、光伏电站关口表抄表、协助招标方电费结算等。配合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编制运行规程及应急预案等工作。完善各类台账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管理台账、标准化台账、运行指标数据台账、各项物资台账、备品备件管理台账等记录。投标方应定期开展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并配合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分析。另外,除计划性检修及技术改造外,投标人负责开展标段范围内全部非计划性检修及抢修的配合工作等。完成其他需投标人配合和协助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服务期限为2023年08月01日开始,至2024年07月31日结束,总服务期12个月。(每个光伏电站的入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运维的合同业绩2份,且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服务期不低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服务期不低于1年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运维管理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或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制的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04 17: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