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内蒙区域61.2MW)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报名的方式召集满足资格要求和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1.采购条件
1.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内蒙区域61.2MW)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
1.2采购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
1.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2.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所辖与内蒙古接壤的古长城的钻洞子附近,现有72台0.85MW风电机组,总容量61.2MW,因风机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 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宁发改 能源(发展)〔2021〕601 号)文件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改造工程。本项目计划改造建设为12台 5.0MW风机,总容量60MW。由吴忠供电。
2.2服务范围:
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内蒙区域61.2MW)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并完成报告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等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间,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查等工作。服务期满后,仍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2.3服务期限:供应商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组织评审和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完成评审;待甲方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2个月后,30个工作日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取得评审意见。
2.4服务地点: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
信誉要求 |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及预警清单; |
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7-6 9:00至2023-7-10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