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丹青水库管理站房、消防泵房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113G2307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依兰县丹青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农经函【2015】10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自筹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丹青水库管理站房、消防泵房工程。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丹青水库管理站房、消防泵房。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04日,总工期365天(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73485.8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具备在本企业缴纳连续 3 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网址、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规定。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