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询比资格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询比; 6、①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