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银鹏公司(钦州保税港区)-到达站(地),以实际销售订单为准;
2.2项目规模:招标人有各种规格包装的成品食盐及附属产品,需不定时、不定量地从招标人指定仓库(位于钦州保税港区)运往各地(以广西区内为主);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项目投资估算:322万元(含税)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有各种规格包装的成品食盐及附属产品,需不定时、不定量地从招标人指定仓库(位于钦州保税港区)运往各地(以广西区内为主);包括货物汽运运输和厂区内货物装卸、拆包作业等服务,预估年运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最终按照实际委托运输量进行结算;
2.6服务期限: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6.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同类产品运输服务业绩(同类产品指:食品或盐等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②资金往来证明(结算单据或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业务实际发生的佐证材料);
3.4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自有运营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不低于10台,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日仍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4.2投标人自有运营承载能力3吨及以上叉车不低于3台(含),用以保证驻厂人员随时装卸作业,同时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和其他装卸工具;且驻厂配备的装卸作业人员不低于5名;须提供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能证明使用单位及叉车额定载重的检验报告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部分6.7)。
3.5投标人财务要求: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盖章签字的2020、2021、2022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时间为自投标人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且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7时至2023年7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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