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配套管线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G130283230106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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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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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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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项目拟选址于迁安市滨湖南路北侧、三里河(芦沟堡村)南侧,现状工业污水处理厂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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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厂外管线总长约4195米。其中,改建泵站DN1200压力管道约1926米,其余为重力流管道,含三里河东DN1500进水管道约1509米,厂区出水DN1600管道约760米(详见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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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招标内容 |
详见建设内容 |
工程招标范围 |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设计工作结束时间为工程竣工后。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等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安装等,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 (3)施工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包括管线切改、施工降水),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为准。 (4)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闭水试验),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5)整体移交:将完整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 (6)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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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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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市政)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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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估算价 |
2565.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4.73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0.59万元) |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12日 |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18日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9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其中,改建泵站DN1200压力管道约1926米,其余为重力流管道,含三里河东DN1500进水管道约1509米,厂区出水DN1600管道约760米(详见初步设计)。 2.3 计划工期:47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413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设计工作结束时间为工程竣工后。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等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安装等,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 (3)施工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包括管线切改、施工降水),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为准。 (4)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闭水试验),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5)整体移交:将完整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 (6)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0.59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为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和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市政)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财务要求:提供牵头人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或成立后至2023年6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职项目施工负责人)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必须为施工方人员。 3.16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职务) (1)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包括但不局限于市政、给排水、机电、电气、道路、道路与桥梁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证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必须为施工方人员。 3.17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施工负责
(2)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配备齐全(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普通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普通管理人员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8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职务) (1)项目设计负责
(2)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为准,包括但不局限于市政、给排水、机电、电气、道路、道路与桥梁等,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 3.19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
3.20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注:上述3.4-3.12条,3.14条中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21 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
3.22 本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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