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731
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项目 项目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规划方案设计优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工程咨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6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40000万元,设计服务费约177.58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中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中不能体现业绩规模,应提供业主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2
(1)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联合体投标的
(2)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任
注: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必须提供能体现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 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 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人员、荣誉奖项等均以牵头人为准。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7月12日以后 3.2 下载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12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00分 4.3 开标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 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BB2023WHGCZ073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 CA证书办理窗口,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7
邮箱:1441260304@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 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 安徽省 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 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