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60日历天,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批准的项目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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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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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与余热综合利用提效技术的研发与探索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
新疆米东热电公司两台300MW直接空冷机组中水与余热综合利用提效技术的研发与探索,包括技术研发、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拆除恢复及安装、系统调试和整体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水与余热综合利用提效技术的研发与探索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2017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项利用余热进行水处理服务业绩或1项发电厂废水综合治理业绩,业绩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如业绩属于专利项目应提供专利证书或其他专利证明资料。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3 14:25到2023-07-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