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各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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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交货地点/工期/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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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 浙江会战区域2023-2024年度储能项目 EPC服务商框架采购项目招标 |
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有关规程 规范要求,为福建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浙江会战”区域(浙江省内) 200MW/1000MWh 储能项目提供 EPC 服务, 采用 EPC 总承包建设模式,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协助招标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勘 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 采购供应、配套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配套消防设施安装、项目管理、调 试、技术服务、并网验收、安全验收、消 防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验收、天枢 工程、培训、生产准备、工程保险、移交 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招标人仅初步明确规划储能项目装机容 量(实际建设容量以项目实施为准),并 牵头协调项目备案事宜,通过投标人对本 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投标人满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 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储能电 站,并投入生产运行。具体详见第二卷第 五章发包人要求 |
项目框架合同的有 效期为已建设200MW/1000MWh 容 量或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以先到者为准。招标人不 承诺合同最低建设 规模,合同期满后 招标人视自身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或另行招标,中标 人不能拒绝。 各项目具体工期以 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开工时间以监理人 下达的开工通知为 准。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福建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会战区域2023-2024 年度储能项目EPC 服务商框架采购项目招标 |
一、基本条件 (1)财务要求: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2)信誉要求: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 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 为记录。 (3)其他要求: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 (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供应商 “黑名 单”。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a.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 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专业丙级(新能源发电、风力发电、变电工程、 送电工程)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 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1 个铅碳(或铅酸) 类电池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或 EPC 业绩(完工或在建),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 于 1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或竣工类 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近 5 年内在已完成的 1 个及以上储能项目工程(完工或在建)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的履历(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合同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 17:00(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