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号锅炉再热器材质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023年4号锅炉再热器材质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灵武公司二期#3、4机组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 DG3100/26.15-Ⅱ1,锅炉为超超临界参数、直流锅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型锅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标段(包),招标范围为:灵武公司4号锅炉再热器材质升级改造施工,包含:
1)包括管道更换所用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2)包括炉顶大包密封及保温材料拆除与恢复;
3)包括管排间的滑动垫块安装;
4)包括改造范围内所有焊口与更换管子焊接附属件的热处理工作;
5)包含管段上的防磨瓦恢复;
6)包括焊口射线探伤。
安装所需管材、焊丝、滑块、穿墙套管由招标人提供,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计划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1.4项目实施地点:灵武市北郊六公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锅炉制造(A级)或锅炉安装(含检修、改造)(A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受热面换管或锅炉检修或锅炉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24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