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为国能黄骅港务公司油品码头工程(新建1个8万吨级油品泊位,码头为蝶型布置,长度为312m,通过1座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606万吨/年。)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需的测量、岩土勘察、安全设施设计、消防专篇设计等。具体要求见:委托人要求。
2.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历天内完成。
2.1.3.服务地点:河北沧州国能黄骅港。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须包含:1.工程测量,2.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业绩1个(如勘察、设计分开的合同,由一份勘察合同加一份设计合同视为一个业绩),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码头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至少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