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溧阳市农村公路出行环境提升工程(县道大中修)施工项目
LYDZX2023-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溧阳市农村公路出行环境提升工程(县道大中修)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溧发改(2023)6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以溧交程发〔2023〕2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X301瓦屋山线位于溧阳与句容交界位置,是溧阳市重要的东西向县道,也是一条通往瓦屋山自然风景区的旅游道路。本次大中修工程起点位于X301与G104交叉口(K0+000),总体向东北前行终于X301与X151交叉口(K4+450),路线全长约4.450km。公路等级四级,设计速度20km/h。
X001位于常州溧阳市,是别桥镇通往竹箦镇的一条重要通道。X101交叉口段起于K22+155,向西终于K22+950,路段长约0.795km;普福桥至前马桥段起于普福桥(K24+300)跨越竹箦河,向西与镇前街、中关村大道相交,穿越扬溧高速,继续向西与前进路相交,跨越老北河,终于前马桥(K28+000),路段长约3.700km。路线总长约4.495km。全线均为沥青里面。公路等级二级,设计速度60km/h。
X002上上线位于常州溧阳市,是溧阳市北部镇域内一条重要连接通道,路线起于G233,往西途径别桥镇、竹箦镇,终于上兴镇G104。X002别桥部分路段(K9+880~K11+120段、K12+600~K14+600段、K20+900~K22+000段)路线全长22.137km,公路等级二级,设计速度60km/h。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2660万元。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LYDZX2023-SG标段。
招标范围:上述各路段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2.3 工期
计划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9日,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公路提升工程或公路大中修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提升工程或公路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且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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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