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期(300MW)(35kV集电线路) EPC总承包(重招)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 号 |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
JS21-01 大别山发 电麻城市多能互补 百万千瓦新能源基 地项目二期(300MW) (35kV 集电线路) EPC 总承包(重招)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麻城市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期 300MW)(35kV 集电线路)EPC 总承包:麻城市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期300MW)(35kV 集电线路)EPC 总承包。包含但不限 于: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取得符合国家、地方政府 电网要求的林业、文物、压覆矿产等全部支持性文件, 勘察设计、送出工程相关手续;集电线路工程范围内 的征占用地(包括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协调、征 地、按运行标准对线路走廊进行清理、青苗补偿、拆 迁补偿;地方协调;电网协调、电网公司作业票办理; 跨越或钻越电力线路及公路、铁路等涉及的施工手续 办理、改造并负责费用;施工场地清理、复耕等;负 责对建设期内损坏的房屋、道路、树木等进行修复和 赔偿;集电线路工程、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 (含试验)、倒送电及投运等;工程验收(含防雷接地、水保、环评验收、消防、安评、质监、技术监督、 并网前的安全性评价、电磁辐射、供电、安全设施等 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归档等;本工 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全部工作, 直至线路并网后正常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二、计划工期:269 日历天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序号 |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1. |
|
JS21-01 大别山发 电麻城市多能互补 百万千瓦新能源基 地项目二期(300MW) (35kV 集电线路) EPC 总承包(重招) |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输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06 至投标截止时间)应 具有至少两个 35kV 输电线路及以上 EPC 总承包投 产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业 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 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投产证明等),以证明投标 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担任的项目经理须在 5 年内担任 2 个 35kV 输电 线路及以上 EPC 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 B 证。 4、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 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 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 态。) |
【基本资质要求】---EPC 类 7 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 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 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 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 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 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 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投标人企业资质及注册人员情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3.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 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 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 国”网站查询为准,没 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 合同的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 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 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且近 12 个月内在系统内单 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