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齐鲁 炼油厂碱渣氧化等装置环保监测等设施完善改造(WZ20230731-2111-1004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净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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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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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净化设备\3900m3/h 99% Q245R | 1.00 | 台 | 包1-净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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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保证净化后碱渣装置废气出口浓度连续无间断达标排放(VOCs含量小于60mg/m3),净化设备采用移动床式动态吸附工艺,床层间设置自动远传检测仪便于监控和调整床层高度,碳基VOCs吸附材料饱和后必须能够进行在线更换,且便于装卸,更换过程中不得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及废气达标排放。提供承诺书。 3.1.7 设备底座基础尺寸不得大于6.5×5.5m(长×宽),设备材质采用Q235钢,板材厚度不得小于5mm。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废处置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1.9 满足《齐鲁 炼油厂碱渣氧化等装置环保检测等设施完善改造等项目净化设备-VOCs治理设施(CE-425)询购技术文件》要求,无偏离。提供承诺书。 3.1.10 投标人承诺在投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完全遵守《廉洁从业责任书》全部要求,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提供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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