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
2.2 招标范围: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对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与项目有关的询价与核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竣工结算审核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承担造价咨询工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https://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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