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3年上海石化热电部固定资产及项目公开招标(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2套)(WZ20230816-2199-1007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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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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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Q=12000m3/h RDB-2305 PP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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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Q=10800Nm3/h RDB-2304 PP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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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接受制造商投标,接受进口品牌销售独家授权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一级代理证;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7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2、投标方需承诺严格遵守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不接受偏离;卖方提供的零气损干燥机成套系统须分别满足:处理量为180 Nm3/min,稳定达到-40℃压力露点的出口标准;处理量为200Nm3/min,稳定达到-50℃压力露点的出口标准。彻底解决压缩空气管道中含水问题,干燥机进出口流量相同(零气耗) (附承诺书) 3.1.8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3、噪声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生产车间噪声限值85Db(A)的要求(附承诺书)。 4、投标方需提供外形尺寸图、计算书、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提供对应PID图的主要部件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和数量,并提供相应的产品选型样本 3.1.9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商需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及以上)和压力管道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10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方应具有零气损鼓风余热干燥机及其所有辅助功能的相应技术,在国内至少有2家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和稳定达到压力露点及零气耗的用户证明。 3.1.11 其它: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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