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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工况排放测量系统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投标邀请 受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真实工况排放测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

 

投标邀请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真实工况排放测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设备用于按中国、欧洲、美国的相关排放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燃用汽油、柴油、醇醚类、LPG/CNG车辆在实际道路上和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车辆排气的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具有排气污染物连续模态分析功能,能对道路行驶中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ECU数据进行实时采集记录,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及结果评价,能满足相关OBD功能检测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0701-234208070080

2.2招标项目

2.3项目实施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到货,此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说明: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设备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国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国内市场实际道路车载排放设备销售业绩不得低于5套(含),且合同买方或最终用户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汽车整车部分)备案的国家质检中心(其中,①包含THC、NOx、CO和CO2,PN 23测量单元的分别不低于5套(含),且合同买方或最终用户至少为两家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汽车整车部分)备案的国家质检中心;②包含PN10,NH3和N2O测量单元的分别不低于1套,且合同买方或最终用户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汽车整车部分)备案的国家质检中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方式。注: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体现本条要求年限、设备名称、功能、型号、数量、最终用户信息等的内容。
    3.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介绍、服务网点
    4.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1)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 )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 ( )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
    6.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 公示),其投标将被拒绝。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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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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