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LNG三期项目汽车衡(WZ20230804-2347-1028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LNG三期项目汽车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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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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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衡\80t 3.4m×18m OIML Ⅲ级 无基坑 | 4.00 | 台 | 包1-广西LNG三期项目汽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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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投标技术标书应对《附件04 45BJ046-2021 储运专业汽车衡技术条件》中所有标有 “★ 和 “▲ 条款逐条进行响应答复。其中加注星号 “★ 为极重要条款,不接受任何偏离。 “▲ 为重要条款,报价累计偏离超过2项时,报价无效。未加注 “★ 和 “▲ 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时,报价无效。 3.1.7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 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8 汽车衡的传感器、秤体、仪表等核心部件均为同一品牌商生产(报价时需注明品牌) 3.1.9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需具备传感器、仪表、汽车衡 CPA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10 投标产品需具有三年内石化行业防爆数字汽车衡5个业绩(额定称量:≥80吨),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 3.1.13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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