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 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邯经审备字【2023】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 2.2 招标范围: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协调当地供电系统部门关系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 网址进行核查。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2.2 招标范围: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协调当地供电系统部门关系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 网址进行核查。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