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获鹿镇一街幼儿园新建工程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招标核〔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4429.73㎡,其中幼儿园综合楼4328.19㎡,门卫20.17㎡,泵房地上楼梯间12.33㎡,泵房地下建筑面积69.04㎡,室外活动场地1800㎡。建设幼儿园综合楼、门卫、泵房、消防水池、室外管线等工程。 (3)建设 (4)工程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7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