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招远阜山镇龙王沟、对脚岭主变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招远阜山镇龙王沟、对脚岭主变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招远市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招远市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山东招远阜山镇 78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项目地处胶东低山丘陵地带,境内山丘连绵,沟壑纵横,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但极少严寒酷暑,春秋适宜,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 2503.2 小时。项目地太阳辐射丰富,多年平均水平面太阳总辐射量 1480.2kW/m2,从全国太阳辐射资源分布情况来看,属于资源较丰富区。项目所在地距离招远市直线距离约 10.7 公里。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7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800MW,分为三个项目建设,分别为龙王沟 300MW、对脚岭 300MW、大疃 180MW,总用地面积 17000 亩,配套新建两座 220KV 升压站,其中对脚岭和大疃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220kV 架空线路接入罗峰 500kV 变电站,项目配套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为
313.6MW/627.2MWh。本项目为光伏+农业复合利用项目在地面上方架设光伏组件发电,土地
仍可耕种,形成“上可发电,下可种植”的发电模式。
2.1.2招标范围:两台220kV三绕组主变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试验、交付、现场调试、技术服务、运输、卸货、主变基础上就位及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见招标技术文件。
2.1.3交货期:2023年 9月5日(具体时间在合同谈判商定)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
2.1.4工程质量要求:达标投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变压器(额定容量≥180MVA,额定电压≥220kV)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额定容量≥180MVA且额定电压≥220kV)主变压器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