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卷烟厂零星物资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22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成交供应商2家。预计年采购数量及采购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年预估采购金额为1048794.80元(不含税)。 1.3报价要求:投标人各项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红安卷烟厂。 1.5合同签订形式及有效期: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 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6合同价确定:以对应标包中所有中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该规格的合同单价。 1.7质保期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时距保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占货物保质期2/3以上(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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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