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树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树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阳树脂\D003NJ |
千克 |
26,000 |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到货。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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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阴树脂\D203NJ |
吨 |
37 |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到货。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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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孔型阳离子树脂\D001FC |
吨 |
36 |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到货。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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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孔型阴离子树脂\D201FC |
吨 |
40 |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到货。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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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树脂供货业绩合同2份。其中1份树脂供货业绩需满足应用在单套装置处理能力1000t/h及以上的装置。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或技术文件中未包含树脂应用在单套装置处理能力1000t/h及以上的装置,需提供业绩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需证明应用在单套装置处理能力1000t/h及以上的装置,如提供单套装置处理能力的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单套装置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9 16:00:00。